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人头税”

   2011-05-25 52
近日,有媒体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

    有关我国个税起征点是否太低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久。这一次在民意和专家的呼吁下,看起来又被重新提上了日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倘若真能上调起征点,无疑是个好消息。尽管2005年我们刚刚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高至1600元,但依眼下的形势来说,再调高一些很有必要。诚然,一项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涉及到多数国民切身利益的政策,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但也不能死守这一不成文规定,从而忽视民意的吁求以及背后的民众利益。

    现在的1600元起征点到底要不要改?一项调查显示:近4000名参与者中,有97%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因为起点过于偏低。特别是放到今年物价飞涨的大环境下,1600元的起征点显得更加不太合适。

    其实,早在两年前的那次调整中,就已经有专家提出不如一步到位,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甚至2500元的建议,最后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确定为1600元。但是有一个数据统计不容忽视,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364元,平均月工资约为1530元;而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990元,平均月工资约为1832元,比2005年的月平均工资涨了302元。工资涨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理应水涨船高。

    如果说民意呼唤为提高起征点提供了契机,那么当前国家的财税收入也具备了满足国民意愿的物质基础。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总额突破2.6万亿元;与此同时,税收收入也大幅增长,累计完成24947亿元,创历年来半年税收收入新高。此外,央企利润今年也将达到1万亿元。税收本就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调节,在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的前提下,国库富了,国家有钱了,此时正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从而“反哺”社会。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使得个税变得类似于“人头税”的感觉,这就让其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很明显,这与个税的初衷——公平是相背离的。众所周知,我国当前税收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势,偷逃税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在他们反而成为征税主体。也就是说收入少的人缴纳的税却多,收入多的人却缴得少,也难怪有人将我们的税收形容为“劫贫济富”。

    当然,税收到底要怎么征,是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还是将个税起征点与工资涨幅挂钩,实行同步调整,那是下一步所要讨论的。眼下最主要的是让税收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改变富人少交税,工薪阶层多交税的不合理现状,适当提高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税收的增幅远远高于GDP的增幅,更是远远高于居民收入的增幅,这并不是一个健康的趋势。国富民也富,那才是我们所想要的。(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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