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11-06-02 244
核心提示:




()、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3、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4、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人员聘用制度
 
 1、公司各所属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门统一招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部门协助考核选聘。
 2、公司员工甄选,以学历、能力、品德、体格及合适工作所需条件为准,择优录取。遵循先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的招聘程序。专业部门负责人对复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做出评价。行政部门符合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个人履历、志向、爱好背景等项调差,由总经理做出聘用决定
 3、行政部负责起草、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及录用
 
 1、新聘用员工须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开始试用,进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工资,试用期间双方有权终止试用关系。
 2、试用期满,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劳动关系的,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单》,由部门签署意见报行政部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转为正式员工,享受该岗位薪酬标准。
 ()、人事档案管理
 
 1、全体员工由行政部门建立、管理。
 2、公司员工档案为本公司永久性档案,不对外移交和转接。
 ()、岗位调整
 
 1、公司给予业务需要和安排,根据员工的专长及工作能力表现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调动,也可临时安排员工从事非本职岗位的突发性工作,员工必须服从,不得借故推诿。
 2、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由行政部门填写《岗位调整表》,报总经理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由行政部门通知相关部门。
 3、奉调员工至接到调任通知之日起应于7日内,主管人员应于10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4、员工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调动却又不能胜任或实际困难,但提供理由不足使公司改变决定是,可向公司提请辞职。
 ()、员工离职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也有权向公司提出辞职,均应履行离职程序。
 2、员工离职由本人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公司根据情况,有权要求辞职员工在正式离岗前培带新人。新人能胜任工作后,由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经审批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员工在办妥离职手续前,应照常工作,制止移交清楚,并对自己经办事项负连续性责任。
 4、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
 5、凡触犯刑事责任这,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公司按除名或开除处理。
 6、员工离职前,须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行政部门通知各部门办理财产收回和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员工须交还公司一切资料及物品,并移交业务渠道,离职申请入本人档案,财产移交、往来结算单在财务部门保存,最后在财务部门清算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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