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难界定是否“告知劳动报酬”

   2011-05-25 64
1月5日,2008年首个招聘会在国际展览中心举行,这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新法实施后的第一场招聘会。新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告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内容,但部分公司“底薪+提成”的招聘海报却让主办方为难,由于新法实施尚无细则出台,市人才和劳动部门都说不清这种提法是否符合新法要求,为保险起见,主办方发现此类情况即要求改正。

    现场 “月薪面议” 频频撞线

    招聘会共有202家用人单位提供约3000个职位,部分单位的招聘海报上打出“月薪面议”、“薪资面议”的字样,有的标明“待遇:底薪+高提成+专业的培训指导”。而从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专家 难界定是否“告知劳动报酬”

    “我们也说不清‘底薪+提成’这种说法是否合法,因为新法的实施细则还没出来。这是个模糊地带。”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高宇航经理表示,“只是针对这次招聘会,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出现‘月薪面议’之类的字眼儿。”他表示,在巡场中已责令撤换了涉嫌“违规”的海报。

    “‘底薪+提成’也是工资形式的一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因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难以界定它是否算“告知劳动报酬”。

    未来 门票是否免单还难说

    此外,按照新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昨天的招聘会的确是第一次面向包括应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内的入场者免费开放。而今后是否继续免单,高宇航则表示要视细则而定。“目前确定下来免门票的,还有2月16日、17日的春季人才招聘会,那会儿刚过完春节,是全年中求职人数最多的一场。”(姜葳)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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