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食品厂的员工也向记者反映,原来工资是2400元,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按150%计算。重签合同之后,公司改用月薪制,每月22个工作日的工资是1000元,1400元是奖金。但是加班费就只能按1000元除以22天再除以8小时再乘1.5倍来计算,相比以前少了很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不签合同将面临更大风险,所以企业一下子对劳动合同变得热心起来,纷纷主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何签,企业又做起了文章,最普遍的做法就是降低了工资标准。
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劳动者的很多福利是以合同约定的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础的,除了每月的工资之外,还将影响到员工的很多福利,最直接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还有一些企业将社会保险、公积金、经济补偿和合同约定工资挂起钩来,降低约定工资很可能就降低了劳动者的其他福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广东省劳动合同规范文本中,几乎将单位整个薪酬分配制度都搬上了合同文本,计件单价多少,劳动定额多少,绩效薪酬和奖金如何计发,津贴补贴如何计发,全都一目了然。
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
当然,并非所有的合同约定工资缩水都是企业玩猫腻,需要向员工解释的是,加班工资往往并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内,从而出现实际工资比约定工资高的现象,陈斯毅解释,食品公司的员工反映的将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然后只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则是完全错误的。(记者蒋悦飞)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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