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发布对华悬浮级聚氯乙烯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2011-05-26 77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通知称,该局于12月7日发布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PVC,PolyVinylChloride)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该披露未给予中国公司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构成倾销,其中实地核查的应诉生产商天津大沽化工公司倾销幅度为13.54%,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16.70%,宜昌仪化公司倾销幅度为18.14%,其他8家未核查的应诉生产商倾销幅度为16.34%,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8.14%。批露认定天津大沽化工公司、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和其他8家未核查的应诉生产商损害幅度为0-5%,宜昌仪化公司和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损害幅度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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