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觉得,经过这一事件的发生,周边的群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肯定有了迅速地提升,举报和披露的积极性与胆识肯定也随之骤加;当地的一些政府官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肯定也会把环保真正提上每日的工作议程;一些污染的小企业也定会“望风而逃”,起码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招摇过市。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应该是“社稷之幸”,只是何时全国才能都达成这样的默契,这应该是所有人都期待着的一个“前景”。
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如果这句话真的都能都贯彻并被坚定不移地实施起来,相信第二次“太湖蓝藻”事件绝对不会再度发生。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能在一些相关的新闻上看见一些地区陆续整改或关闭或取缔一些不具备排污设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小型造纸厂和印刷厂,并且政府强令禁止年产5000吨的小型造纸厂继续生产。这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讯息,表明了政府整治小型污染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而且,这对规范造纸业和印刷业的良性发展也提供了很好的环境,是民心所向之举。
写下这篇文章,并不想责怪谁,或非难谁。只是想引起大家的一些共鸣,在发展创收的过程中,多抽点时间扪心自问,不要违背自己的良心。因为,每个人是生活在这个大环境中的一份子,没有“大我”,就不可能成就“小我”。太湖蓝藻事件,凸显了我国目前经济高速成长之痛,在“水污染密集暴发阶段”来临之时企业主更应扭转生产发展的观念,对于环境保护尽到一份绵薄之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造福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