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但同时出现了诸如销售“三无”食品、临近过期食品及乱标价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送审稿中的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多数网店无生产经营许可 新法规或提高入驻门槛
记者在搜索中看到,不少网店销售的食品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尤其是自制食品,在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一栏均是空白。记者进入一家自制江西特产茄子干的店铺,在网友评价一栏中看到,该店销售的茄子干无真空包装,买回来的茄子干上面有灰尘。当记者询问老板为何没有经营许可证时,该老板说:“自制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没有必要再去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手续多不说,办理起来还比较麻烦。”
一位长期经营食品网店的店主王会告诉记者:“在淘宝网上开一间食品店铺非常容易,门槛相当低,不需要任何注册,只要按照淘宝网的开店程序,每月缴纳部分开店费用即可。网站也没规定我们必须提交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流通证什么的。”
据了解,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部门就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经营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不过这只是规范,并没有强制实施。如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公开,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这将大大提高网店的入驻门槛。
针对新法规的出台,不同网店商家的看法不一。一位在京东商城从事品牌食品销售的店主告诉记者:“将网购食品写入法律层面将有利于网销食品市场的发展,对买售双方都有好处,消费者能享受更安全的服务,销售者也能够树立起诚信标牌。”而另一位在淘宝商城销售自制特产的店主王小姐则说:“办理经营许可是否意味着今后我们要缴税,那对我们这些小本经营的店铺来说经营成本势必要增加。此外,责任认定现在也模棱两可,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商家吧,有的时候责任并不完全在卖方一方啊。”
法律填补网购食品空白 消费者权益将得到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经历过网购食品纠纷的消费者非常多,他们往往在纠纷发生之后,因为距离、价格、退货麻烦等问题就不去追求相关经销方的责任了。现在新修订的法律规定,食品出现问题后由网站来赔付,这就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爱好网购的张小姐说:“以后在网上购买食品可以放心了,因为新法律明确规定了卖方的责任,而且还严格要求经营者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保证了网购食品的正规和安全。”也有消费者提出异议,家住郑州市经三路的小王说:“法律规范的还不够明确,遇到问题我们几乎不知道如何维权,因为卖方往往在外地或者看不见找不着的地方,想要追究责任的话会非常困难。法律应当将责任再进一步明确,让消费者能够真正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针对这样的情况,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孔德怀说:“新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的规定十分严格,迈出了规范网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法律只是对网购食品做了一部分规范,至于现实中发生的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解决。我认为,要解决好维权的问题,就需要第三方平台率先做好规范,抬高准入门槛,让入驻这一平台的电商们提交保证金并强制他们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的卫生经营许可资格。”
“总体来讲,食品安全法利好整个食品行业长久发展。”河南科技大学软包装研究中心主任魏风军说,“它对食品电商来说是一种督促,督促他们应注意业务‘升级’,不仅要提供充分多样化的产品、建设好‘硬件’购物平台,还应该加强‘软件’建设,打造可供消费者了解食品和健康的综合服务平台。此外,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行业洗牌,让那些失信的电商退出市场,而那些规模较大、诚信经营的电商将会随着法律的完善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