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上)

   2011-06-04 76
核心提示:卷烟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Cigarettes—Quality comprehensive judgement(送审稿)前 言GB5606—2004 《卷烟》分为六部分: —

卷烟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Cigarettes—Quality comprehensive judgement

(送审稿)

前 言

GB5606—2004 《卷烟》分为六部分:

——GB/T5606.1 — 2004 卷烟 抽样

——GB5606.2 — 2004 卷烟 包装标识

——GB5606.3 — 2004 卷烟 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GB5606.4 — 2004 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

——GB5606.5 — 2004 卷烟 主流烟气

——GB5606.6 — 2004 卷烟 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六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 5606.6—1996。

本部分与GB5606.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检验分类;

——修改了批不合格的判定方法;

——调整了质量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610—1985

——GB5606.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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