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Cigarettes—Quality comprehensive judgement
(送审稿)
前 言
GB5606—2004 《卷烟》分为六部分:
——GB/T5606.1 — 2004 卷烟 抽样
——GB5606.2 — 2004 卷烟 包装标识
——GB5606.3 — 2004 卷烟 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GB5606.4 — 2004 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
——GB5606.5 — 2004 卷烟 主流烟气
——GB5606.6 — 2004 卷烟 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六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 5606.6—1996。
本部分与GB5606.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检验分类;
——修改了批不合格的判定方法;
——调整了质量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610—1985
——GB5606.6—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