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2011-06-04 69
核心提示: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Cigarettes—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ense Valuation(送审稿)前 言GB5606—2003 《卷烟》分为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Cigarettes—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ense Valuation

(送审稿)

前 言

GB5606—2003 《卷烟》分为六部分:

——GB/T5606.1 — 2003 卷烟 抽样

——GB5606.2 — 2003 卷烟 包装标识

——GB5606.3 — 2003 卷烟 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GB5606.4 — 2003 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

——GB5606.5 — 2003 卷烟 主流烟气

——GB5606.6 — 2003 卷烟 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四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5606.4—1996。

本部分与GB5606.4—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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