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GB5606 《卷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
——第2部分:包装标识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第5部分:主流烟气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了GB/T 5606.2—1996。
本部分与GB/T5606.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
——修改了通用条件;
——增加了一氧化碳量的标注要求;
——增加了检验规则;
——将“贮运”调整到GB5606.3。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