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

   2011-06-04 56
核心提示:前 言GB5606 《卷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第2部分:包装标识——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第4部

前 言

GB5606 《卷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

——第2部分:包装标识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第5部分:主流烟气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了GB/T 5606.2—1996。

本部分与GB/T5606.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

——修改了通用条件;

——增加了一氧化碳量的标注要求;

——增加了检验规则;

——将“贮运”调整到GB5606.3。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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