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Ⅰ
检验规则
1、 产品检验分为全项检验和部分项目检验。
2、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1)产品注册
(2)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重新生产
(3)监督抽验
(4)产品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3、 产品批准注册后,药包材生产、使用企业在原料产地、添加剂、生产工艺等没有变更的情形下,可按标准的要求,进行除“*”外项目检验。
4、 外观、内应力、圆跳动、折断力按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附件Ⅰ
检验规则
1、 产品检验分为全项检验和部分项目检验。
2、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1)产品注册
(2)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重新生产
(3)监督抽验
(4)产品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3、 产品批准注册后,药包材生产、使用企业在原料产地、添加剂、生产工艺等没有变更的情形下,可按标准的要求,进行除“*”外项目检验。
4、 外观、内应力、圆跳动、折断力按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