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光率】 取本品平整部位,切成5个0.9 cm×4cm的切片,分别沿入射光垂直方向放入吸收池中,加满水,并以水作为空白,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Ⅳ A),在450nm处测定透光率,均不得低于75%。
【炽灼残渣】 取本品5.0g精密称定,置于已恒重的坩埚。加热至100℃干燥1小时后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在55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550℃炽灼至恒重,即得。
【金属元素】* 取灼烧残渣项下残渣加盐酸(1→2)25ml溶解后,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ⅣD)测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铜 在324.8nm波长处测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三;
镉 在228.8nm波长处测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三;
铬 在357.9nm波长处测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