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木质包装新标准明年实施 涉及宁波巨额贸易

   2011-06-04 58
核心提示:  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涉及宁波市100多亿美元进口贸易额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新标准将正式实施。   

  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涉及宁波市100多亿美元进口贸易额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新标准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根据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发布第11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物在入境前,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企业在报检时不必再提供出口国或地区的官方证书。

  另据了解,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否则将会被处罚,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做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规定将对宁波上千家外贸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口岸今年1至9月份共查获不合格进境木包装1556批次并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所需近千万元处理费用大多由货主承担。此位负责人提醒说,为使木质包装货物顺利入境,避免经济损失,相关进出口企业在贸易中签定合同和信用证时,应当及时增加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条款。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技术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服务体系  |  会员服务  |  技术咨询  |  合作伙伴  |  联系方式  |  汇款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豫ICP备20200343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