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由各类塑料材料如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可重复利用塑料、功能性塑料、改性塑料、再生塑料、再加工塑料和回收塑料等制得的制品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塑料、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含再生塑料、功能性塑料、改性塑料和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的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和医用塑料制品的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有关标识处理方法或处理过程的规定不在本标准范围内。本标准代替GB/T 16288-1996《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注:标识的精确描述如要标识条款最小尺寸、文字大小、标志合适位置,由用户和制造者协商决定。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各类塑料制品的标识,促进各类塑料分类收集,加快回收进度,促进正确使用再生塑料,帮助塑料制品的处理、废弃物回收利用或垃圾处理。
本标准中塑料的一般标识已在GB/T 1844第1部分至第4部分(ISO1043中第1至第4部分)给出。
注:如需要更多详细信息以标识材料,则可以适当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塑料制品的标识。
本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中有关标签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472,塑料—词汇
ISO 1087:1990,术语—词汇
GB/T 2035-1996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1844.1-1995(ISO 1043-1)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GB/T 1844.2-1995(ISO 1043-2)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 第2部分:填料与增强材料
GB/T 1844.3-1995(ISO 1043-3)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 第3部分:增塑剂
ISO 1043-4,塑料—符号与缩写代号—第4部分:阻燃剂
GB/T 14572-1993 热塑性塑料树脂产品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运规定
GB/T 15237.1-2000 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 理论与应用
GB/T 17532-1998 术语工作 计算机应用 词汇
GB 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ASTM D 1972-1997 塑料制品通用标志的标准准则
DIN 6120-1-1996 可回收的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标志——塑料包装和包装材料——第1部分:图示符号
DIN 6120-2-1996 可回收的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标志——塑料包装和包装材料——第2部分:增补标志
3 定义和术语
GB/T 203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缩写
术语按GB/T 15237.1和GB/T 17532而省略某部分得到。
3.2 塑料制品
有一定使用目的的塑料材料成型品或贮存形状。
3.3 功能性塑料
具有特定性能如可降解、抗菌、高阻隔、耐腐蚀、耐老化等性能的一类塑料材料。
3.4 改性塑料
为改进塑料的加工性能或物理性能而加有改性物的塑料。
3.5 再生塑料 reworked plastic
经工厂模塑、挤塑等预先加工后,用边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厂再加工制备的热塑性塑料。
注:许多规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洁塑料使用,它满足对新料规定的要求,而且其产品质量实际相当于由新料制得的产品。
3.6 再加工塑料
由非原加工者,用废弃的工业塑料制备的热塑性塑料。
注: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3.7 回收塑料
由经清洗和粉碎的废弃制品制得的塑料。
注:广义而言,回收塑料指边角料或废弃制品的任何再利用,包括热解回收有用的原始化学物质。回收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3.8 可重复使用塑料
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性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塑料。
3.9 可回收再利用塑料
废弃后,允许被回收,并经过一定处理后,可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
3.10 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
废弃后,不允许被回收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
3.11 食品包装用塑料
用于食品包装的一类塑料。
3.12 医用塑料
用于医药的一类塑料。
4 符号和术语缩写
本标准的符号和术语缩写按GB/T 1844.1、GB/T 1844.2、GB/T 1844.3和ISO1403-4的规定。不包含在GB/T 1844.1、GB/T 1844.2、GB/T 1844.3和ISO1403-4的符号或术语缩写,应尽可能应用其他有效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规定的符号或术语缩写。
5 塑料制品标志体系的组成
塑料制品的标志体系由标识或/和塑料数字编码或/和图形符号或/和或/和功能性说明或/和补充说明四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