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对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观标准样品提出要求

   2011-06-04 77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局发出通知(国烟办综[2005]153号),对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 对委托20家卷烟

  日前,国家局发出通知(国烟办综[2005]153号),对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

对委托20家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标样制作单位”)制作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标样,通知提出了四项制作要求:一是无需另做配方,感官质量水平应等同于正常销售的产品;二是烟支不打任何钢印标记;三是条盒、小盒均采用白色无印刷硬盒包装,并加透明纸和金拉线;四是每种牌号(规格)样品数量为250条。

通知指出,卷烟标样的技术把关工作,委托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卷烟分标委”)具体负责;标样制作单位须于6月15日前将卷烟标样送至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于7月10日前完成全部卷烟标样的烟气分析工作,并出具汇总报告。样品制备后,将召开卷烟分标委会议,对卷烟标样进行评吸、标定,并经卷烟分标委统一封样后,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组织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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