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容器 钢桶
Packing containers-Steel drum
GB/T 325-2000
本标准的第5章第2条、第六章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和第7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GB/T325-1991《包装容器 钢桶》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公称容量增加208L规格,取消20L和25L两种规格;
2、钢板厚度作为部分调整;
3、钢桶的结构尺寸作了部分修改;
4、取消原标准中不合格的分类;
5、原标准中的性能要求由文字改为表格形式,其数值不变;
6、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判定由文字改为表格形式;
7、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由GB/T2829-1987改为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有关规定进行;
8、盛装一般货物参考选用本标准III级钢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325-1991。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包装容器厂、安庆市曙光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山东中联包装集团总公司、西安机械研究所、北京市南苑制桶厂和北京市房山制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莅、张鸿勋、朗德林、侯立春、景志平、吴学铮、徐伟平。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30批准 2001-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圆柱形钢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桶的制造、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等领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