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出台

   2011-06-04 69
核心提示:  国家近日发布了一项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检查监督的情况看,市场上的

  国家近日发布了一项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检查监督的情况看,市场上的许多食品标签标识比较混乱,标签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被标识为“酸奶”的实际上许多是含乳饮料,两者在蛋白质含量上差别很大。有的甚至将不合格的食品按照合格产品标注重要成分的含量,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这项强制性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包装标识,以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的内在品质,并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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