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的规定

   2011-06-04 82
核心提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包装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过度包装,夸张包装等不适当的包装手段也随之出现,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包装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过度包装,夸张包装等不适当的包装手段也随之出现,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此,世界许多国家制定了空位条例,对包装空位加以限制,对液体产品包装的预留容量,各国也作出了规定。
  美国、加拿大对欺骗性包装的界定:美国、加拿大规定,只要有以下情况者,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1.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
  2.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者。
  韩国对过度包装的规定:过度包装物品,在韩国是一种违法行为,厂商如果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为了落实物品包装比率和层数的限制,韩国政府采取三大措施规范厂商:一是检查包装;二是奖励标示;三是对违反包装标准的罚款处理。
  德国对欺骗性包装的界定:德国政府认为,以膨大的包装夸大真实的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理。如把吹塑容器的把手和瓶嘴连成一体,使人产生容器体积较大、容量较多的错觉;把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纸板衬垫安排得极为松弛,使人产生错觉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日本对包装空位的规定:为防止欺骗性包装,日本制定了《包装新指引》,其规定:
  1.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
  2.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
  3.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日本东京都规定的《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中也规定:
  1.包装容器中的间隙原则上不可超过整个容器的20%;
  2.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必须在1cm以下;
  3.商品与包装箱内壁之间间隙必然保持在5mm以下;
  4.包装费用必须在整个产品价格的15%以下。
  澳大利亚对包装空位的规定: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
  另外,由于有些液体产品遇热会发酵和膨胀,这需要在容器内必须留出一定的空位,以防止液体膨胀造成包装爆破而伤人的事故。各国对预留容量均有规定,英国政府规定金属桶盛装液体预留容量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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