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QB/T 2024-94

   2011-06-04 111
核心提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化聚丙烯型的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化聚丙烯型的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往凹版轮转印刷机上使用的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该油墨用于经处理的双向拉伸聚丙烯的里面印刷。

2 引用标准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13217.1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颜色检验

GB/T 13217.3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细度检验

GB/T 13217.4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粘性检验

GB/T 13217.5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初干性检验

GB/T 13217.6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着色力检验

GB/T 13217.7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附着牢度检验

ZBA 17005  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颜色分为白、黄、蓝、红、黑五种。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

表  1

型 号 产 品 名 称 质 量 指 标
颜色 着色力 细度μm 粘度 S
A54 101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白墨 近似标样 95~110 ≤25 25~70
A54 223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中黄墨
A54 442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天蓝墨
A54 664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深红墨
A54 801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黑墨

4.2 产品各项性能要求必须符合表2规定。

表 2

型 号 产 品 名 称 性 能 要 求
初干性 mm 附着牢度 % 表面张力 N/cm 溶剂残留量 mg/㎡
A54 101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白墨 20~50 ≥85 ≥38×10-5 ≤30
A54 223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中黄墨
A54 442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天蓝墨
A54 664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深红墨
A54 801 凹版复合塑料薄墨黑墨

5 试验方法

5.1 颜色按GB/T 13217.1进行检验,不同之处如下。

5.1.1 原检验方法中3.1低密度聚乙烯薄膜,改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5.l.2 原检验方法中3.3擦洗溶剂乙醇或汽油改用甲苯。

5.2 着色力按GB/T 13217.6进行检验,不同之处如下。

5.2.1 原检验方法中规定的白墨和黑墨,改用本标准附录A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标准白墨和标准黑墨。

5.2.2 原检验方法3.3擦洗溶剂乙醇或汽油改用甲苯。

5.3 细度按GB/T 13217.3进行检验,不同之处:原检验方法中3.2擦洗溶剂乙醇改用甲苯。

5.4 粘度按GB/T 13217.4进行检验,不同之处:原检验方法中3.3擦洗溶剂乙醇或汽油改用甲苯。

5.5 初干性按GB/T 13217.5进行检验。

5.6 附著牢度按GB/T 13217.7进行检验,不同之处如下。

5.6.1 原检验方法中4.2低密度聚乙烯薄膜改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5.6.2 原检验方法中4.6擦洗溶剂乙醇或汽油改用甲苯。

5.7 表面张力检验方法

5.7.1 检验原理

  检验经处理过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上油墨印迹的表面张力的大小,用N/cm表示。

5.7.2 材料及工具

5.7.2.1 表面张力测定液:甲酰胺和乙二醇二醚(均为分析纯)按54+46(体积)比烦配制即为38×10-5N/cm表面张力测定液。

5.7.2.2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经电火花处理后表面张力值为38×10~40×10-5N/cm。薄膜厚度为0.05±0.O1mm。

5.7.2.3 棉纱。

5.7.2.4 橡皮垫 240mm×140mm×4mm

5.7.2.5 擦洗溶剂:甲苯。

5.7.2.6 药棉。

5.7.2.7 玻璃棒:Φ 7mm, L 250mm。

5.7.2.8 丝棒:铜棒体Φ9±0.05mm, L 170mm,缠绕不锈钢丝部分L 1O0±0.50mm,钢丝Φ0.12mm, 密绕排列,整齐无间隙。

5.7.2.9 秒表。
5.7.3 检验条件

  检验应在温度25±1℃,相对湿度65%±5%环境条件下进行。

5.7.4 检验步骤

5.7.4.1 按GB/T 13217.7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颜色检验制样,悬空垂直放置24h。

5.7.4.2 将样片平放在操作平台上,用药棉蘸取表面张力测定液,在油墨印迹上涂布cm2保持2s以不破裂成液点;即认为墨膜表面张力值达38×10-5N/cm以上。

5.8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5.8.1 检验原理

  一定面积、厚度的油墨试样置于密封的平衡瓶内,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试样表面的溶剂挥发,达到平衡时,取顶上气体供气相色谱仪测定,计算单位面积的溶剂残留量,用mg/㎡表示。

5.8.2 材料及工具

5.8.2.1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经电火花处理后,表面张力值为 38×10-5~ 40×10-5N/cm, 厚度0.05±0.01mm。

5.8.2.2 橡皮垫: 240mm×140mm×4mm。

5.8.2.3 擦洗溶剂:甲苯(分析纯)。

5.8.2.4 药棉。

5.8.2.5 玻璃棒: Φ 7mm L 250mm。

5.8.2.6 丝棒:铜棒体Φ9±0.05mm;缠绕不锈钢丝部分 L 100±0.50mm,钢丝Φ0.12mm,密绕排列,整齐无间隙。

5.8.2.7 输液瓶:容量30OmL,密团用顺丁橡胶反口塞。

5.8.2.8 直筒吸量管:10mL。

5.8.2.9 医用注射器:1mL。

5.8.2.10 不锈钢镊子。

5.8.2.11 干燥器:Φ300mm,内装干燥硅胶。

5.8.3 仪器

5.8.3.1 恒温烘箱: 0~200℃,灵敏度±1℃。

5.8.3.2 定时钟。

5.8.3.3 微量进样器:1μL。

5.8.3.4 气相色谱仪:具有氢火焰鉴知器。

5.8.4 试剂

5.8.4.1 丙酮(分析纯)。

5.8.4.2 乙酸乙酯(分析纯)。

5.8.4.3 丁酮(分析纯)。

5.8.4.4 异丙醇(分析统)。

5.8.4.5 乙醇(分析纯)。

5.8.4.6 甲苯(分析纯)。

5.8.4.7 乙酸丁酯(分析纯)。

5.8.4.8 二甲苯(分析纯)。

5.8.5 标准溶剂曲线的制作

5.8.5.1 对每一种溶剂用10μL微量进样器通过反口塞向输液瓶注入1μL标准溶剂,然后在80±1℃恒温箱内保温20min后取出,隔日再在50±1℃烘箱内放置20h以上,取出后用1mL注射器通过反口塞按0.2,0.6;0.8,1.OmL抽取输液瓶顶部气体分别进洋测试,即获该溶剂不同进样量的各标准峰面积。

5.8.5.2 标准溶剂进样量按(l)式计算

W标 = [(D × V1)/V2]×V3----------------------------------------(1)

式中: W标——标准溶剂进样量,mg;

   D——溶剂密度, g/mL;

   V1——标准溶剂注入输液瓶的量,μL;

   V2——输液瓶容量; mL;

   V3——进入仪器标样量,mL。

5.8.5.3 以所得各色谱峰面积作纵坐标,对应溶剂进样量W为横坐标制成该溶剂的标准溶剂曲线。

5.8.6 色谱条件

5.8.6.1 玻璃柱 L 1m,内径 2mm。

  填充剂:25%FEG一1500,301轴化担体。

5.8.6.2 环境温湿度及仪器温度

  室内温度 25±1℃,湿度 65%±5%。

  柱温100℃,汽化室150℃,检定器150℃。

5.8.6.3 气流速度

  氮气50mL/min,空气0.5kg/cm2,氢气0.6kg/cm2。

5.8.7 操作方法及计算

5.8.7.1 按GB/T 13217.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中的颜色检验制样,制样后悬空静置2h。取下将试样剪切成面积为 200cm2或5cm × 10cm细条四片,立即置于输液瓶中用反口塞塞紧,置于 50 ±1℃恒温烘箱内保温30min。

5.8.7.2 将装有试样的输液瓶取出,用1mL注射器抽取瓶中样品的气体,注入色谱仪测试,获得试样中各相应溶剂的峰面积。

5.8.7.3 根据试样中所含各溶剂的峰面积,在标准曲线上查出对应溶剂的含量(P),并按(2)式计算各溶剂的残留量。

W样 = (P/S)× (V2/V1)--------------------------------------(2)

式中W样——试样中各溶剂的残留量, mg/m2;

  n——试样中各溶剂的实际毫克数, mg;

  S——印样面积, cm2;

  V1——进样量,mL;

  V2——输液瓶容量,mL。

5.8.8 结果

  以各溶剂两次以上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之总和来表示该样品的溶剂总残留量。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组批:单机或机组一次投入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

6.2 不合格批的判断:每批产品按GB 3186取样检验;其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3 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4 产品按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品。

6.5 收货单位有权按标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应由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收货单位有权退货。

6.6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的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漏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7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6.8 检验分类

6.8.1 颜色、着色力、细度、粘度四项质量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6.8.2 初干性、附着牢度、表面张力值、溶剂残留量四项性能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本产品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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