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定包材回收比例高达6成

   2011-06-04 75
核心提示:  欧洲议会规定欧盟14个成员国,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包装材料的总体回收比例要达到原材料的60%,而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达55%。

  欧洲议会规定欧盟14个成员国,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包装材料的总体回收比例要达到原材料的60%,而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达55%。  

  在这14个成员国当中,爱尔兰、希腊及葡萄牙三国的期限可延至2010年6月30日。

  按物料划分,玻璃和纸要再生利用标准为60%,金属为50%,塑料为22.5%,另木材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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