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规定欧盟14个成员国,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包装材料的总体回收比例要达到原材料的60%,而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达55%。
在这14个成员国当中,爱尔兰、希腊及葡萄牙三国的期限可延至2010年6月30日。
按物料划分,玻璃和纸要再生利用标准为60%,金属为50%,塑料为22.5%,另木材为15%。
欧洲议会规定欧盟14个成员国,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包装材料的总体回收比例要达到原材料的60%,而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达55%。
在这14个成员国当中,爱尔兰、希腊及葡萄牙三国的期限可延至2010年6月30日。
按物料划分,玻璃和纸要再生利用标准为60%,金属为50%,塑料为22.5%,另木材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