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的《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家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最近已出台,从而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该《规定》应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零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标准分别确定如下:
——工业领域内中小企业标准: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