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5月1日起实施

   2011-06-04 71
核心提示:  为适应WTO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国从2002年5月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经过一年的

  为适应WTO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国从2002年5月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从今年5月1日起,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将停止使用,所有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将统一为新的“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即“CCC”标志。

  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2年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摩托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等19大类,132种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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