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改食品标签法

   2011-06-04 66
核心提示:欧盟拟修改强制性食品标签法,将有关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的法例整合为一部新法例。若新法例获采纳,向欧盟市场提供出口包装食品
欧盟拟修改强制性食品标签法,将有关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的法例整合为一部新法例。若新法例获采纳,向欧盟市场提供出口包装食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注食品的所有成分。根据原有法例,食品无须列明份量不足25%的复合成分;新法例将取消这项规定,食品标签必须列出所有复合成分,特别是一些敏感成分。以往统称植物油的成分,现在须准确标明植物油的种类,如花生油等。此外,天然味道也须标明来源,如果仁等。以往不需要标明成分的酒精饮品中含有的敏感成分,新法例生效后,也要明确地标出来。食品包装上必须清楚列明的成分还包括含麦质谷物及相关产品、甲壳动物及相关产品、蛋及蛋类产品、鱼及鱼类产品、花生及花生制品、大豆及大豆制品、奶及奶类产品、果仁及果仁产品、芹菜及芹菜产品、芥末及芥末产品、芝麻及芝麻产品、浓度超过每千克10毫克或每升10毫克的二氧化硫及亚硝酸盐。据了解,新法例还规定了极少的可以不标明的食品成分,例如含量不足2%的香草和香料,以及含量不足5%的果酱和巧克力。

  新法例如果被采纳,欧盟各国将有1年时间将新规定纳入本国法例,之后还有1年时间供所有生产商更改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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