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地板产品标识有新规

   2011-06-04 67
核心提示:日前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为了规范木地板市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质监局对木质地板产品标识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日前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为了规范木地板市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质监局对木质地板产品标识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并从今年1月1日起,要求执法部门按此规定执法检查。

  木质地板即指实木地板、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一切木质材料制成的地板,其产品标识,应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物的显著位置上明示,标识内容有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和生产日期、批号。在最小包装物上的标识还应有厂名、厂址、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以及树种、防潮防晒标记。还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及规范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有原产地地址和代理经销商在国内的注册名称及地址。委托国外加工产品应明示委托内容及名称。标识文字应用规范中文,耐磨损、清晰、易于识别,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内容不得夸大、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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