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局出台新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有新标准

   2011-06-04 73
核心提示: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已经出台,专家分析,该标准的明确将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
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已经出台,专家分析,该标准的明确将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基础。

  据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

  该规定应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规定称,工业领域内中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人民币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标准为: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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