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进口禽肉的包装标签提出新要求

   2011-06-04 96
核心提示: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对进口禽肉及包装标签提出新的要求。   首先,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必须是经FSIS认可的国家和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对进口禽肉及包装标签提出新的要求。

  首先,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必须是经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

  其次,FSIS还要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及其包装标签进行认可。被认可的出口工厂在生产出口产品前,应符合标签标准:

  1、标签必须用英文印制,并按照美国产品成分和标签规定标注。标签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及工厂;工厂或批发商名称、地址;注明净重(磅或盎司);各种成分保存状态等。

  2、产品大包装箱外的标签在进口港检验时,FSIS将要检查上面的标签,因此,包装箱外正面标签必须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工厂代号等,并留有一定的位置供美国进口检验盖章用。

  3、箱外还须注明特殊的处理状态,如“Keep refrigeration”或“Keep forzen”。注明出口工厂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印在箱外或以标签形式贴在箱外,不得用手写来代替。

  4、当货物到达美国口岸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海关呈送报关表。根据FSIS规定,禽肉及其制品还需有出口国检验证书。证书应标明出口国、生产厂家、目的港(码头)和数量;证明该产品经过出口国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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