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544-1996《啤酒瓶新标准》实施几年以来,对提高啤酒瓶质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作用。但有关人士指出,当前啤酒“B”瓶仍存在安全隐患,有待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根据GB4544-1996年《啤酒瓶标准》第三款:产品分类“按质量分为啤酒瓶和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两类”的规定,从文字上理解,标准根据瓶质,将啤酒瓶分为回收使用和一次性使用两大类。在实际工作中,啤酒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般都使用“B”字瓶,这样可多次回收使用,减少资金钻用。该标准对回收使用的“B”瓶没有强制性的使用期限和报废期限要求。由于这一规定,没有限制“B”瓶的回收使用年限,使得“B”瓶周而复始地回收使用,因而为啤酒瓶在使用过程中埋下了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指出,GB4544-1996标准应尽快修订,制定强制性的新瓶和回收进厂抽检细则,并对抽检瓶的耐内压力、抗热震性、内应力、抗冲击等理化指标作出规定,确保新瓶和回收瓶进厂质量。此外,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还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啤酒瓶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认真开展新标准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使用非“B”瓶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费者人身几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