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2006]86号),我司研究决定,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有关企业申请受理、组织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在规定时间(寄)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组织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在规定时间(寄)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同时,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见附件2)。
二、关于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增加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等9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抄:有关检验机构
附件1: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邮编:300384
联系人:马勇
电话:022-23078929
传真:022-23078915
Email: tjzhijianyuan@vip.163.com
2、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25号
邮编:150050
联系人:菊福龙
电话:0451-86087227
传真:0451-86087366
Email: fxcszgb@sina.com
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通讯地址:上海市苍梧路381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曹程明
电话:021-54263282
传真:021-64958146
Email:spzx@Sqi.com.cn
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联系人:操恺
电话:025-84470261
传真:025-84470264
Email:jszjwjbz@163.com
5、江苏省塑料及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西路155号
邮编:214431
联系人:龚珊
电话:0510-86838076
传真:0510-86839419
Email:gs6281445@163.com
6、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通讯地址: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邮编:450004
联系人:赵宏强张翼
电话:0371-63318985、86、87
传真:0371-63318985
Email:hnzjs@vip.371.net
7、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41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熊晓甦
电话:0731-5352452
传真:0731-5557071
Email: xiongxiaosu58@vip.sina.com
8、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
通讯地址:成都市衣冠庙永丰路16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曹晋
电话:028-85180929、85198407
传真:028-85189854
Email:cqi@cqi.org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邮编:830004
联系人:李静
电话:0991-28177436
传真:0991-28177436
Email:lijing6765@163.com
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序号
条款号
相关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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