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油墨粘度在印刷制程中的准确性、一致性, 减少印刷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在打色之前粘度员必须把各色墨调节到正常的印刷粘度。
2、打色完毕,确认好色相后,粘度员应再次确认各色墨粘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3、在正常印刷制程中,粘度员必须做到每15-20分钟对各色组的油墨粘度进行检测,在调整油墨粘度、添加溶剂时应注意边加边搅匀,少量多加;如发现油墨粘度与确认粘度偏差过大时,应及时报告当班负责人。
4、在正常印刷制程中,已确认的油墨粘度需要更改的,除也当班印刷主管、机长和副机长外,其他组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后的粘度要及时通知粘度员重新进行检测并记录控制。
5、如发现问题,应做到第一时间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