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出口风险 我国食品包装印刷面临考验

   2011-06-07 248
核心提示:  日前,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最大迁移限量,规定了食品包装

  日前,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最大迁移限量,规定了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内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的迁移极限值必须低于0.6毫克/公斤。

  印刷油墨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都离不开印刷油墨,它具有令产品新型化、美观化、品牌化等特征。但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及多环芳烃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发生化学迁移,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从而导致食品中含有甲苯、二甲苯、铅、汞、砷、铬等有害物质,其中苯类残留物对人体危害最大,易引起癌症一系列疾病。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对印刷油墨的极限值、允许或禁用的内含物质和评定方法尚无建立共识标准。在化学物质向食品迁移的量值这点上,欧盟法律仅制定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迁移至食品中不得超过1毫克/公斤的宽松限量规定,而没有关于印刷油墨的专门立法,我国在该方面的法规也是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欧盟此次新出台的要求,有意将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规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内容中,我国的食品包装及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谨慎对待。

  据了解,我国食品包装印刷普遍使用含苯类(甲苯、二甲苯)溶剂的油墨,食品出口也曾因包装问题屡屡受阻。此次欧盟出台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印刷油墨化学物质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迁移限值,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保证食品不因包装问题而受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包装及出口企业必须改进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用安全、低风险、环保的材料替代受限制或可疑的包装材料,尤其是承印厂商必须确保印刷后油墨中的溶剂全部挥发,油墨固化彻底,并达到应用行业的相应标准;相关部门也应与国际接轨,深入研究,及早制修订相关食品包装材料成分的迁移限量规定和检测方法,辅助企业通过进口国食品包装环保法规的严格检验,尽可能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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