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有功效宣传属违规(上)

   2011-06-07 85
核心提示: 如今,商场中的食品品种可谓越来越丰富,包装设计更是精美,而且还打上了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广告语,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绿色

如今,商场中的食品品种可谓越来越丰富,包装设计更是精美,而且还打上了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广告语,“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绿色保健食品”,甚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提示保健功效的语言也被用上了。“我们在选购时难免会被其所诱导,既美味又健康的食物肯定最受欢迎。”不少消费者如是反映。

但这种“广告用语”都是违规的!

记者从我市质检部门了解到,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此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像“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调节血糖”等字样今后将不准出现在包装上。

对于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为此记者请有关人士对新《规定》进行了一些简单解读,消费者今后购物可对照留意。目前新规已实施一个多月时间,执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也对一些超市进行了走访。

新《规定》简单解读

◆食品包装标识拒绝“功效宣传”

新规明确规定,食品在包装上拒绝“功效宣传”,具体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若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还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厂家信息、配料、保质期等内容详细标明

新规还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清单、质量等级及QS标志。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伪造或虚假标注,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具体含量要明示

9月1日起,如果食品介绍再含有“营养”、“强化”等字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标注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不能只粗略地标示“强化食品”。

市场调查:违规现象依旧存在

12月1日起查处

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市场情况怎样呢?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大超市发现,食品货架上的产品包装似乎与以往变化不大,绝大部分产品依旧延用老包装,“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食品标识屡见不鲜。在解放路一大型超市内,绿豆爽饮料、瓜子等食品纷纷在其包装盒上标注“清热去火”等字样,而一些枣类即食食品袋上则标有“增强免疫力”、“补血延年”等字样,一款枸杞子包装上也标明了“明目养颜、滋补肝肾”的功效。另外,一些花茶外包装都突出“舒肠养生”、“纤身”等效果,可未见“健”字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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