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不能再标“清热去火”

   2011-06-07 120
核心提示:记者 谢朝红  食品就是食品,包装上再有化痰止咳、清热去火等治疗疾病的字样,不但要下架还要挨罚。  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

记者 谢朝红

  食品就是食品,包装上再有“化痰止咳”、“清热去火”等治疗疾病的字样,不但要下架还要挨罚。

  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将重点治理食品生产日期、产品介绍等标识违规问题。

  【看点1】

  伪造保质期

  最高可罚款1万元

  昨日,商报记者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上一家超市看到,不少由超市自行分装的散装食品,无论是独立的小包装,还是大包装,贴的食品标签上找不到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下个月,这种现象不允许再出现了。按照新规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清单、质量等级及QS标志。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伪造或虚假标注,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看点2】

  食品包装标识

  不能有治疗疾病字样

  一些超市货架上,标称“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的保健食品屡见不鲜。

  新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在包装上介绍其药用功能,食品就是食品,其包装上不得标注的内容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能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还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看点3】

  食品“很营养”

  具体含量要明示

  “加钙饼干,孩子吃了可以补充钙含量”、“这种乳饮品孩子经常喝可以补充维生素。”昨日,在郑州市人民路附近一超市,带着孩子去购物的任女士,面对各种食品促销员的介绍,显得有些不知所措。

  在一些大超市里,消费者不难发现,销售的食品越来越多地变成含有强化A、B、C等维生素等的强化食品,或者是含有添加铁、钙等矿物质的强化食品,涉及牛奶、饼干、面包、食盐等。

  9月1日,如果食品介绍再含有“营养”、“强化”等字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标注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下月起,消费者再购买此类食品,一定要看清楚有没有相应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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