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4) 关注食品包装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2011-06-07 98
核心提示: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8.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9.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审查与获证

  为了实施好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提高发证质量、提高发证率、提高发证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证后监管。只有如此,才能既管好获证企业,又禁止无证生产,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准入中种种可能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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