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安全指标。
5.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商品包装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6.出厂销售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1.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