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由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审查及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确认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准许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经申请、审查后,发放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经检验合格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出厂销售时必须加印(贴) “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