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鲜”等字样禁用
吃东西都讲究个“新鲜”,不少食品生产企业便在食品包装袋上乱标“新鲜”字样,令人难辨真伪。昨天,市质监局发布消息:根据即将颁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今后食品名称前的“新鲜”或“鲜”等字样将被禁用,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记者昨天对市区部分商场、超市进行走访,发现货架上不少食品仍是“鲜”字当头,像新鲜虾片、鲜牛奶、鲜鸡精等。采访中,销售人员和顾客大都对“禁鲜令”茫然不知。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食品标识除了不得使用新鲜字样,还禁止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等,提醒市民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