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十九)

   2011-06-07 97
核心提示: 国家质检总局宣布8月底进入无证查处期 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如,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聚合

国家质检总局宣布8月底进入无证查处期

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如,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聚合反应不完全,就会造成氯乙烯单体残留;聚碳酸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反应不完全,会产生双酚A;劣质复合膜袋印刷用油墨会造成苯残留,等等,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发达国家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普遍实行严格监管。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对食品本身的单一监管,转向对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质等的多方位监管;从单纯依靠产品检验的监管方式,转向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生产行为过程控制的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生产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截至目前,首批通过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北京德宝商三印刷有限公司、奇妙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按照审查工作进度,质检总局宣布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质检总局建议广大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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