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十二)

   2011-06-07 84
核心提示:6 产品质量检验 6.1检验管理 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并设置专(兼)职检验人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检验部门应具有否决权

6 产品质量检验

6.1检验管理

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并设置专(兼)职检验人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检验部门应具有否决权。

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6.2出厂检验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做好原始记录,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3不合格品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由检验、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分别做出相应处置。

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产品的销售流向,制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

6.4退货品

对退货品应制定退货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7 生产安全防护

7.1安全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做好有效实施记录。

*企业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有毒化学品的污染,生产厂不得同时生产有毒化学物品。

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及卫生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实地核查时限要求

有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国不申请资料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地核查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①企业无正当理由,造成实地核查计划未实施的,由企业承担后果,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审查组无正当理由,造成实地核查计划未实施的,由审查组承担后果,追究审查组长的责任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审查机构视情况另行制订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实地核查;

③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实地核查计划未实施的,由审查机构视情况另行制订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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