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后宁夏区出口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近年来,“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出口食品包装、接触材料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因安全和卫生不符合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而被禁止进境、退货及销毁等情况也不断增多。
这不仅影响了我国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的信誉,而且对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针对国内外市场要求及我国现实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起对所有用于盛装食品的出口包装材料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转载自: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