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六)

   2011-06-07 79
核心提示:《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规定: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营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规定: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根据此规定,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在填写生产许可申请书之前企业应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可由网站http://www.cfqs.org/subao/ziliao/index.html 下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县级以上)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建厂批复,环保部门的证明或者环保监测部门的带有结论的检测报告。
4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企业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的需做国家标准的全项检验,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需做企业标准的全项检验。
8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 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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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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