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
企业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申报至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申请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
企业实地核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后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合格
产品抽样检验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格
申报材料汇总
审查机构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报告书》、《审查意见书》、申请书、核查记录等报送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自收到审查机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合格
证书颁发
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一)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二)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