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指盛装和保护产品的容器。本文所述包装是指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世界各国对食品包装材料有严格的法规进行管理.本文综述了部分国家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以便为我国制定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提供借鉴。
1.美国:由FOA食品安全与营养应用中心管理.
根据FFDCA(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409节(h)(6)的规定,一种物质要用于接触食品,需要向FDA提供食品接触通告。具体的通告内容是根据FDA表3480的内容进行,主要包括3部分:化学、毒理学和环境安全性评价资料。
2欧盟:由欧洲食品安全当局管理。
欧盟根据管理范围的不同,分别制订了三类规则:
(1)管理所有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规则。到目前为止,共有17类食品包装材料。
(2)管理每1类食品包装材料的规则。到目前为止,共有3类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分别是陶瓷、再生纤维素薄膜以及塑料。
(3)管理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原料的规则。到目前为止,共有3个标准,分别是塑料中的氮乙烯单体、橡胶奶嘴和奶头中的亚硝胺以及塑料、表面涂料和粘合剂中的双酚A、双酚F二缩水甘油醚和酚醛清漆甘油醚的标淮。
3.加拿大:
食品包装材料按照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规B章第23部分第001节进行管理。法规规定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的责任人是食品销售商(生产者、分配者等)。申请者可以自愿将食品包装材料送到食品董事会,进行进入市场前的化学物安全性评价;当食品包装材料的类型在加拿大食品监督局管辖范围内时,申请者必须将材料送到加拿大食品监督局,获得它的批准才能上市。
4日本: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劳动福利部制定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生产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原材料的规范(也称为标准)。共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规范,分别是:
1)适用于所有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规范,主要是金属的标准。
2)特殊材料的标准,例如,金属罐,玻璃/瓷器/瓷釉,以及橡胶制品。
3)适用于特定功能的包装材料的特定规范,例如用于巴氏消毒的食品包装材料的规范。在日本,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范外,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建立了许多自愿遵守的标准。
转载自: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二届学术年会暨全球华人公共卫生协会第二届年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