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食品包装备案工作

   2011-06-07 131
核心提示: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并将8月1日至今年年底作为实施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的过渡期。

  近年来,“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已成为国内外政府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也是进出口包装检验监管工作重点转移的发展方向。特别是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及材料关系到食品安全,加强其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其有害成份,成为各国的通行做法。

  漯河作为食品出口大市,出口品种及包装多样,包装材料购进渠道繁杂,质量参差不齐,此次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被纳入检验范畴,将更为全面有效地确保漯河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首先做好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由主管领导带队对辖区内所有获卫生注册的厂家进行逐一走访或电话联系,充分了解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企业情况,对每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现场查看,了解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的质量监控,在此基础上对样品抽样送检,日前送检样品涉及7家企业7个产品;同时我们对6家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向省局推荐上报5家,已有3家企业获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资格,分别为河南耐可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罐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漯河天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转载自: 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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