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我市4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代表,通报温州市出口食品包装生产情况,要求企业在明年1月1日前,做好出口食品包装检验工作,尽快核销库存的食品包装。
食品包装容器、食品接触材料因直接接触食品,其卫生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各国都将其视同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考虑到出口食品包装的现状,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包装,设置了5个月的过渡期,允许对其库存的食品包装实施分批核销。
随着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日的临近,温州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紧处理库存的食品包装。特别是输韩冻小黄鱼、盐水虾,历来以生产库存产品的方式进行贸易,如生产企业再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导致库存产品无法出口的严重后果。
为防患于未然,增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紧迫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在仅剩的不到一个月过渡期内,完善出口食品包装的索证、验收制度。
转载自: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