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文化研究会召集知名食品企业签署《广东省食品行业安全自律公约》,禁止在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等标识。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昨日, 记者在多家超市看到,茶饮料、罐头制品、调味品等不少食品在包装上注明“不含防腐剂”,有的甚至宣称“本品绝对不含防腐剂”。在家乐福长江路店,市民张女士将一款红茶放入购物篮内,记者注意到,这款饮料的配料表上标明含有防腐剂苯甲酸钠。张女士说,以前她认为标有“不含防腐剂”字样的食品更安全,但现在一些知名食品企业“现身说法”,她才了解到“食品工业离不开食品防腐剂”,“防腐剂并无害处”。
据了解,亨氏公司、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等20多家食品企业在《广东省食品行业安全自律公约》上签字,承诺正确引导科学消费,不在产品上标注“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添加剂”等影射食用安全的包装标识。
对此,合肥市卫生监督所食品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范围的食品内,有限度的使用防腐剂是完全有必要的,它可以有效控制食品变质,保证食品在规定日期内的新鲜程度。
合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国内允许在一定量内使用的防腐剂多是以动植物为原料提取的天然防腐剂,合理使用对人体无害。其中,使用较多的是山梨酸和苯甲酸类,它们在饮料、酸奶等食品中广泛使用,人体可以完全分解吸收,没有毒副作用。
有关律师认为,一些企业将“不含防腐剂”作为卖点,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防腐剂有害,从而损害其他生产或销售含有防腐剂商品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广东的“试水”意义重大,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早日制定全国范围的“公约”,让食品宣传更加规范、科学。
(张秀娟 方春俊)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