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和包装废弃物处理应从源头抓起,源头的定义是:第一次利用包装物盈利的单位。例如:纸铝塑复合材料、金属桶或罐、纸箱、复合塑料袋、一次性包装袋等源头是包装物生产企业。另外,PET 瓶、HDPE 瓶、自行制罐自用的包装物品,源头是包装物利用企业(饮料、奶制品、矿泉水等)。
治理工作应该由源头企业负责。分销企业是指进口包装物或包装材料的企业。
下游企业的责任在于会把包装物进一步污染,例如,剩牛奶或剩饮料倒不干净引起的污染,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办法可以是:(1)源头企业自己组织全国性的回收网络;(2)源头企业交纳一定费用由中国包装联合会组织全国性的回收网络;(3)不愿意参加上述回收网络的企业向国家交纳环保费用或排污费。
该办法类似德国和欧盟正在实行的双轨制。该办法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同时中国包装联合会也可以更好地为政府承担部分具体任务,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H.法令应明确规定,“环境治理费”不能计入成本;否则,责任将会转嫁到最终消费者头上。
I.法令应允许执行“双轨制”,凡是参加民间环保组织的企业可以减免“环境治理费”;反之,不参加民间环保组织的企业必须缴纳“环境治理费”;这样一来,可以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也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精神。
2.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民间组织
A.由中国包装联合会牵头,相关食品协会参加组织成立“食品包装循环经济委员会”,广泛吸收食品包装行业及食品行业的企业参加委员会;
B.参加委员会的企业按期缴纳一定比例的“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基金”,用于各级有关部门的建立和运行。企业可以用自己的边、角、碎料,自有技术或适用设备折价缴纳。
C.委员会本身成立计划组、监督组、研发组、联络组等执行机构负责有关工作。各组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企业人员为主,以便减少开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D.委员会采用自建、联营、合同委托或其他方式建立以下三级企业:
(1)食品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和初次分类企业、个体户或个人。其任务是:按照铝制品、马口铁、玻璃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的分类进行搜集和分类。
(2)食品包装废弃物的清洗和二次分类企业。其任务是:将各类的包装废弃物清洗干净,然后进一步分类。例如玻璃瓶分成无色和有色;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使用。塑料制品分成 PE、PP、PS、PET 等。
(3)各类食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企业,达到能够重复使用、循环使用或再生使用的程度。能够使用的向有关企业销售,不能使用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添埋或焚烧。
E.对(1)、(2)级企业用基金给予适当的补贴,对(3)级企业争取其能够自我生存。
F.建立奖励机制,动员更多的自然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G.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H.资助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技术开发工作。
I.鉴于塑料分类较其他材料难度大,建议塑料包装材料制造厂在产品出厂时对成分给以标注。
例如,PE、PP、PET、PVC、PS 等。避免使本来可以循环使用的材料,不得不再生使用。
J.各有关厂商应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促使“双轨制”得到国家认同。
K.进行“绿色包装”的认证,发放“绿色包装”标志。只有参加三种承担责任办法之一的包装废弃物源头企业,才能通过“绿色包装”认证,并取得“绿色包装”标志。
3.各行业组织通过行业标准,行业自律等形式控制过度包装,一次性包装的发展。回收运输包装及二次包装物。
例如,提倡自带购物袋,每次购物只免费提供一个塑料袋,饭店剩饭打包收取打包费,运输包装及二次包装物可以折价缴纳基金等等。
4.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改变人们的观念
A.宣传教育的目的是让全国人民认清当前经济发展和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的形势。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品质。
B.宣传方式应多样化,不应仅以说教为主。
C.教育应从幼儿时期开始,包括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群。
D.社会风气的形成应把法规法令的执行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并长期坚持。
5.应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把法规约束、舆论引导和习惯形成结合起来。经过一段时期的适应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课题的研发工作。 (三)
信息来源:pac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