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质监部门节前大检查:部分食品包装不规范(下)

   2011-06-07 67
核心提示:第三组:计量专项检查  问题:多数计量器没有依法送检  在对食品、贵重物品(保健品)、金银饰品等定量包装净含量进行检查时
第三组:计量专项检查

  问题:多数计量器没有依法送检

  在对食品、贵重物品(保健品)、金银饰品等定量包装净含量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多数珠宝店和酒店宾馆的计量器具都没有依法送检,特别是酒店的计量器具送检率几乎为零。

  由于计量器具需进行精密检测,质监部门将于数天后做出检测结论。

  十五类食品必须有“QS”认证

  据介绍,我国已分三批逐步将28类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截至2005年7月1日,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糖、味精)、饮料、饼干、罐头等15类食品,凡未获“QS”认证,不得生产、销售,现在已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1):监管元旦、春节节日市场

  “绿色食品”未经认证不能上市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记者林开平)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从今日起至明年2月7日,泉州市工商局将对全市436个超市、150多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无公害蔬菜等贴上“绿色食品”标签的食品将被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检查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元旦期间自今日至明年1月2日,第二阶段是春节期间自明年1月3日至2月7日。

  检查将围绕消费安全的主线,使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绿色食品”在上市前,要提供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资料,商贩不能自己贴上“绿色食品”、“放心食品”等各种标签。

  (2):清理整顿禽类经营场所

  活禽交易场地应设在集贸市场外

  早报讯(记者姚炳辉)从19日至23日,泉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分5个组,对各县(市、区)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超市、禽类产品专卖店只能经营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和佩戴检疫环;禽类产品交易应在市场内独辟一处,远离熟食品、裸装食品;活禽交易场地设在集贸市场外。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贸市场,要及时整改,没有整改前只能销售已宰杀的禽类产品,不得销售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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