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资源再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值得大力提倡。但是,资源“再生”也是有规定的,不能盲目“再生”。6月3日,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和长沙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就查处了一个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食品包装容器的案件,现场查封了这类劣质食品包装瓶4万余只。目前执法人员正在对产品流向作进一步的调查。
该加工窝点位于长沙市体院路,厂名是长沙市雨花区明珠塑料加工厂,法人代表叫李灵明。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现场,看到仓库里堆放着各种大量的回收食品包装容器,如盛装糖果、酱菜用的塑料桶,盛装饮料的饮料瓶等;生产区的另一侧,堆满了各种废旧食品包装容器、非食品包装容器、工业塑料等。一台机器正在熔化打碎的颗粒状废旧塑料,现场散发出刺鼻的怪味。
执法的省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罗纳晚说,回收的废旧塑料可以加工成其他用品,但绝不能用来加工食品容器。卫生部颁布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法规是1990年11月26日发布施行的。
据长沙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队长张炼介绍,今年1月份以来,他们查处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更为恶劣的是,个别企业还用回收的注射器、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加工食品容器。至3月底,他们还查处了一起用废旧塑料加工水桶的案件,现场共查出7000多个劣质桶。而这两个加工厂生产的水桶竟占到了长沙市场上所用水桶的60%。
信息来源:中国包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