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食品包装问题多

   2011-06-07 53
核心提示: 一是短斤少两,包装物充当“净重” 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粮油副食品上。如消费者经常购买大米和面粉,包装袋上标明净重为25公斤,

一是短斤少两,包装物充当“净重” 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粮油副食品上。如消费者经常购买大米和面粉,包装袋上标明净重为25公斤,而实际重量包括包装在内也不够25公斤的事屡见不鲜。明明标明25.5公斤毛重的大米,连包装物在内经常只有23公斤,整整少了2.5公斤。此外像一些火腿肠、方便面、色拉油等粮油食品,都把包装物计入“净重”范围,如此利用包装物明显是在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二是偷梁换柱,“挂羊头卖狗肉” 一些经营者利用包装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如把质量不高的大米、面粉等装进标明质量高的甚至名牌包装袋里,欺骗消费者。笔者一次购买东北大米,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是东北大米,每公斤2.7元,而实际装上的是色泽质量均欠佳、每公斤2.3元的本地大米,如此利用包装,真是“挂羊头卖狗肉”。

此外,一些不法商贩公开利用包装物制假制劣。如春节前夕笔者所在地的一些外地商贩趁春节群众采购年货麻痹之际,用包装精美的黑芝麻糊包装袋、中老年奶粉袋,装上普通玉米面及其他米面之物,封口包装后以“大减价”、“大清仓”之名,低价抛售,一些群众不明真伪,纷纷购买作为拜年礼品,结果春节过后才发现是假劣货,如此利用包装坑害消费者,使人受害不浅。

三是涂改日期肆无忌惮 众所周知,食品是有包装日期和生产保质期的,过了期的食品绝对不能饮用食用。于是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减少损失,纷纷利用包装涂改日期,或模棱两可,或标明不清,或随意扩大保质期,有的干脆不标明生产日期,由经销商现出售现盖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罐头、糕点、烧烤制品、副食品等方面,还有的经营者对过期食品包装进行涂改、挖、粘、重印,千方百计利用包装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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