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警示:“食品包装”日期≠生产日期

   2011-06-07 63
核心提示: 日前,有苏州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到某超市购买桃片糕,买的时候,看见桃片糕的包装上印有某年某月某日包装出厂的字样,

日前,有苏州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到某超市购买桃片糕,买的时候,看见桃片糕的包装上印有某年某月某日包装出厂的字样,心里感到比较放心,便买下两盒。

殊不知,带回家里,取出桃片糕品尝时,才发现桃片糕已经过期变味了。回头找到超市讨说法,答曰:桃片糕不是鲜货,是经过重新包装出售的,但打了折的,价格给了顾客最大的优惠,属于超市优惠酬宾。听了超市振振有词的辩解,他无言以对,只好自认倒霉,怪自己粗心大意,错把包装日期当成了生产日期。

虽然吃了闷亏,但该市民认为,作为厂家、商家,做生意务必讲求诚信。欺骗顾客,用包装日期混淆顾客的视觉,肆意抛售过期商品,虽然一时能蒙住一些顾客,但决不可能长久。须知,生产日期与包装日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商品尤其是食品上只标包装日期而不标生产日期,把过期商品改头换面推向市场,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但要受消费者唾弃,而且还将受到法律的查处和打击,愿不要再用包装日期坑客。

记者随即就食品生产日期进行走访,发现虽然大部分超市里的绝大部分散装食品都标明了生产日期,但还是有部分散装食品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市民现在的消费越来越理性了,他们现在买食品,首先看的还不是品牌,而是它的生产日期,尤其是牛奶、蛋糕、熟食品、儿童食品。有些食品买回家发现只有保质期,没标明生产日期,让人觉得不放心。还有消费者投诉,有时买面包,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印的竟是明天的日期。

在超市售卖的食品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据说,把面包、蛋糕和一些散装食品的重新包装这类做法非常普遍。而据一位知情人士称,对过了期的食品,一些超市会更改其标签,把它们重新包装。由于这些食品的包装上只标明了包装日期,就让一些不良商家钻了空子。

记者就超市食品包装上是否要标明生产日期的问题,采访了消协部门,他们称食品的包装上是一定要标明生产日期的,而生产日期与包装日期不能等同。有的商家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是在偷换概念。如果发现有商家在食品的包装上做手脚,把过期食品改头换面推出市场,一定会一查到底,并请消费者积极举报。

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中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证明书上标出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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